礦山安全法的適用範圍(doc 5頁)
礦山安全法的適用範圍(doc 5頁)內容簡介
礦山安全法的適用範圍目錄:
一、了解礦山安全法的適用範圍
二、了解礦山建設安全保障的規定
三、了解礦山開采安全保障的規定
四、熟悉礦山企業安全管理的規定
礦山安全法的適用範圍內容提要:
1.主體和行為的適用
《礦山安全法》是我國唯一的礦山安全單行法律。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礦產資源開采活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應遵守該法的規定。不論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是外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隻要在中國從事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2.空間的適用
《礦山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從事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必須遵守本法。”該法關於其適用範圍的規定,是為了與相關法律的適用範圍保持一致。1986年3月19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1996年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本法。”礦山安全是與礦產資源開采緊密相連的,隻要有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就有礦山安全問題。因此,兩部法律的適用範圍是一致的。
《礦山安全法》的空間適用範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是指我國主權管轄的領陸、領水和領空,領水包括12海裏以內的領海。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包括我國法律規定的領海毗連區和領海以外200海裏的專屬海洋經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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