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購置住宅之獎助辦法(doc 2頁)
員工購置住宅之獎助辦法(doc 2頁)內容簡介
員工購置住宅之獎助辦法內容提要:
第一條本公司為獎助員工,謀求員工生活的安定,特製定本辦法以協助員工購置住宅。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欲購本公司興建的住宅房屋(店鋪、公寓限第二層以上)者,可依本辦法的規定申請獎助。
第三條 申請獎助的員工應具備下列各項條件,但經特準者,不在此限。1.在本公司服務滿3年。2.考績在乙上(75分)以上者。
第四條申請人應詳填本公司製作的申請書,由所屬單位層呈審核。申請人有多人時(對於同一房產),按下列標準評定積點以定順位:
1.年資:服務滿3年者15點,以後每增一年增5點,不滿一年之零數不計,至50點為止。
2.考資:最近3年年終考績平均75分者。
3.撫養負擔:單身者5點,有配偶者加5點,有依法應撫養的父母子女者,每1人加2點,累加至20點為止。
4.職等:七職等者五點,每進一職等加1點,至10點為止。 積點高者為先,積點相同者以公開抽簽方式定其順位。
第五條凡申請獲準依本辦法獎助的員工得享受下列優待:
1.在本公司公開推出其所建房屋一個月內訂購者,本公司照公開售價優惠45000元。超過一個月訂購者,優惠30000元。
2.由本公司無息貸與申請人10萬元以下,以供繳納房款(作為申請人承購本公司房地產的最後一期房款)。
第六條前條貸款自核撥之日起分10年按月平均由財務部門於發薪時扣還。
第七條申請人應覓得本公司認可之人為保證人,負連帶清償債務的責任。連帶保證人以保證一人為限。依本辦法申請借款的員工不應是本條所稱的保證人。
第八條第八條 申請人在借款之日起10年內如有將住宅轉賣出租或設定抵押與第三人或未依約按月償還貸款達3個月時,本公司應選擇下列方法之一要求申請人履行:1.要求申請人就未清償的借款及房屋優待價款即時一次清償,並追收此未清償的借款自借款日起至全部償還為止的利息。2.要求申請人將該房地移轉與本公司,由本公司依本辦法的規定售與其他合格員工,其移轉的一切費用稅收(包括契約、增值稅等)等均由申請人負擔,至申請人已繳的房地價款,則由本公司無息退還。
第九條 申請人在借款之日起,服務未滿3年離職者,照第八條規定辦理,如服務滿3年,不追加利息,但須將未清償的借款一次清償。
第十條 申請人應將其所購房地提供抵押與本公司,其抵押金額應包括:(一)借款金額。(二)房屋優待價款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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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公司為獎助員工,謀求員工生活的安定,特製定本辦法以協助員工購置住宅。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欲購本公司興建的住宅房屋(店鋪、公寓限第二層以上)者,可依本辦法的規定申請獎助。
第三條 申請獎助的員工應具備下列各項條件,但經特準者,不在此限。1.在本公司服務滿3年。2.考績在乙上(75分)以上者。
第四條申請人應詳填本公司製作的申請書,由所屬單位層呈審核。申請人有多人時(對於同一房產),按下列標準評定積點以定順位:
1.年資:服務滿3年者15點,以後每增一年增5點,不滿一年之零數不計,至50點為止。
2.考資:最近3年年終考績平均75分者。
3.撫養負擔:單身者5點,有配偶者加5點,有依法應撫養的父母子女者,每1人加2點,累加至20點為止。
4.職等:七職等者五點,每進一職等加1點,至10點為止。 積點高者為先,積點相同者以公開抽簽方式定其順位。
第五條凡申請獲準依本辦法獎助的員工得享受下列優待:
1.在本公司公開推出其所建房屋一個月內訂購者,本公司照公開售價優惠45000元。超過一個月訂購者,優惠30000元。
2.由本公司無息貸與申請人10萬元以下,以供繳納房款(作為申請人承購本公司房地產的最後一期房款)。
第六條前條貸款自核撥之日起分10年按月平均由財務部門於發薪時扣還。
第七條申請人應覓得本公司認可之人為保證人,負連帶清償債務的責任。連帶保證人以保證一人為限。依本辦法申請借款的員工不應是本條所稱的保證人。
第八條第八條 申請人在借款之日起10年內如有將住宅轉賣出租或設定抵押與第三人或未依約按月償還貸款達3個月時,本公司應選擇下列方法之一要求申請人履行:1.要求申請人就未清償的借款及房屋優待價款即時一次清償,並追收此未清償的借款自借款日起至全部償還為止的利息。2.要求申請人將該房地移轉與本公司,由本公司依本辦法的規定售與其他合格員工,其移轉的一切費用稅收(包括契約、增值稅等)等均由申請人負擔,至申請人已繳的房地價款,則由本公司無息退還。
第九條 申請人在借款之日起,服務未滿3年離職者,照第八條規定辦理,如服務滿3年,不追加利息,但須將未清償的借款一次清償。
第十條 申請人應將其所購房地提供抵押與本公司,其抵押金額應包括:(一)借款金額。(二)房屋優待價款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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