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員工工裝工牌管理製度(doc 9頁)
某公司員工工裝工牌管理製度內容提要:
3.3工作服的使用與發放
3.3.1 凡本公司所屬員工在職期間,都有權利享受使用公司統一訂製的工作服,按照工作需要和崗位要求均要求統一著裝,可按崗位發放製服,由員工自行保管。
3.3.2員工製服款式按其工作崗位和著裝要求發放。主要包括西服、西褲、襯衫、裙、領帶、圍身及鞋、帽等,由行政部在員工入職報到時發放。禮賓人員穿著除冬、夏兩季規定的製服外,還統一配置執勤穿的警用鞋,訓練用的迷彩服、布鞋隻適宜在訓練及下班期間並在金海灣區域活動時穿著。所有在職人員,包括公司管理層,必須按規定統一著裝。工作服的發放數量、規格和使用年限按3.1的要求進行。
3.3.3 製服的使用期限為2-3年(其中:西裝、西褲使用期限為三年;其他服裝使用期限為二年),使用期限自員工領用之日起計算。新入職員工,在試用期十五個工作日後發放工作服。
3.3.4 在製服在使用期限內如有損壞或遺失,將由使用當事人自己負責重新購置,並由行政部統一補做工作服。
3.3.5 如果員工離職,包括試用期內的辭退/辭職和合同期內的辭退/辭職,一律按照規定的使用期限,從工資中折價扣回工作服款,不再收回工作服(專用的 禮賓部、服務部、工程部、綠化部專用的服裝,員工離職前退回行政部專人回收、洗滌、保管再用,不作折舊扣費。禮賓部員工的警用鞋使用期為半年一換,如禮賓員在未滿使用期而離職,則按警用鞋價格的70%折舊比例扣費)。
3.3.6 工作服的使用期限從工作服發出日算起。
3.3.7 員工上班,必須按規定統一著裝。如發現未按規定著裝者,罰當事人50元/次的罰款,部門/主管/經理負管理責任,每次罰款20元。
3.3.8 因為工作服不合身和未能及時領取工作服者,各部門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名單及型號報行政部,否則按不著裝處理。
3.3.9 工作服使用者必須愛護工作服,保持清潔,衣衫不潔有損公司形象者,公司將強行要求更換,舊工作服按原價扣除,情節嚴重者將作開除處理。
3.3.10 員工在辦理入職手續時必須按要求填寫好工作服的尺碼。
3.3.11製服的洗滌
1、由員工自行保管、自行洗滌工作製服。禮賓部員工的製服洗滌由個人按現行指定 的洗衣店送洗,由行政部專人與洗衣店按一月一結統計結算,其餘崗位人員的由個人負責。
2、工作製服洗滌次數
⑴禮賓部的冬裝每兩周一次,如超出規定洗滌的次數,超出部分由個人自付洗滌費。
⑵ 冬、夏裝的發放時間由行政部根據天氣變化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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