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防火管理規定(doc 5頁)
某酒店防火管理規定(doc 5頁)內容簡介
某酒店防火管理規定內容提要:
1.本單位和外單位因施工動火的工程,必須到消防中心辦理動火證。
(1)施工單位動火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專人負責,動火完畢後必須立刻清查現場。不辦證而擅自動火的,發現後還在施工的,除責成其補辦動火證外,對施工單位的負責人要罰款,一旦造成事態時,加重處罰;
(2)在重點部位、危險地段動火(液化站、油庫、變壓器室、電房、汽車場、電腦房、電話機房、蓄電池室、各機房、樓層天花板和倉庫內等處)必須由有關部門會審,無異議方能動火。違者按有關規定罰款。如在液化站、汽車庫內動火的必須經消防中心向上一級保衛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申報同意後能動火。動火必須做到“八不、四要、一清”;動火後要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而引起著火。
附:動火安全規定:凡經批準動火的重要部門,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要”,動火後做到“一清”。
動火前“八不”:
(1)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幹淨、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有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麵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8)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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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單位和外單位因施工動火的工程,必須到消防中心辦理動火證。
(1)施工單位動火前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專人負責,動火完畢後必須立刻清查現場。不辦證而擅自動火的,發現後還在施工的,除責成其補辦動火證外,對施工單位的負責人要罰款,一旦造成事態時,加重處罰;
(2)在重點部位、危險地段動火(液化站、油庫、變壓器室、電房、汽車場、電腦房、電話機房、蓄電池室、各機房、樓層天花板和倉庫內等處)必須由有關部門會審,無異議方能動火。違者按有關規定罰款。如在液化站、汽車庫內動火的必須經消防中心向上一級保衛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申報同意後能動火。動火必須做到“八不、四要、一清”;動火後要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而引起著火。
附:動火安全規定:凡經批準動火的重要部門,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要”,動火後做到“一清”。
動火前“八不”:
(1)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幹淨、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有動火。
(6)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麵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8)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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