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店員工工牌發放管理規定(doc 1頁)
某酒店員工工牌發放管理規定(doc 1頁)內容簡介
某酒店員工工牌發放管理規定內容提要:
為了加強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更好地體現出酒店員工的職業風範,凡員工上崗均需佩帶工牌。
(一)發放範圍:在酒店任職的正式員工、試用期人員和實習生。
(二)類別和牌麵標誌:
工牌呈條形狀,金企業管理底色,暗紅色中英文字樣,左邊刻有酒店店徽,下放根據部門類別編號,試用期人員佩帶企業管理實習工牌。
(三)注意事項:
1、 員工在工作崗位上必須將工牌端正地佩帶於左上胸。
2、 凡不佩帶工牌者將處以罰款,並填寫《員工違紀過失單》,給予輕度警告。
3、 不得互換工牌。凡發現佩帶其他員工工牌者,將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
4、 佩帶一年以上,磨損不能使用的工牌,在更換時不收費。佩帶不足一年因磨損不能使用需更換的,視磨損程度收取一定的工本費。
5、 凡屬丟失或故意損壞而需要更換工牌者需交納工本費。
6、 調離酒店人員需將工牌交回人事部。不能交回者及離店一個月以上不辦理交回工牌者需交納工本費。
(四)發放程序:
1、 由各部門秘書填寫《刻製工牌申請》,注明“工號”、“中文姓名”、“漢語拚音”、“英文姓名”、“英文部門名稱及職務”,並在備注欄中注明是屬首次領取、丟失補辦、更換等申請原因。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後交人事部。
2、 人事部根據有關規定,視級別分別刻製金企業管理、企業管理及“實習生”工牌。
3、 凡屬正式員工的工牌,各部秘書到人事部簽字,領取,下發有關人員。
4、 凡屬試用期人員的工牌,各部秘書收取試用期人員交納的押金後到人事部領取,下發有關人員,待其轉正時退其押金;收回“實習生”工牌,重新辦理申請手續後換領正式工工牌。
5、凡屬實習生的工牌,各部秘書收取實習生交納的押金後到培訓部領取,下發有關人員,實習結束時憑工牌退還其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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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更好地體現出酒店員工的職業風範,凡員工上崗均需佩帶工牌。
(一)發放範圍:在酒店任職的正式員工、試用期人員和實習生。
(二)類別和牌麵標誌:
工牌呈條形狀,金企業管理底色,暗紅色中英文字樣,左邊刻有酒店店徽,下放根據部門類別編號,試用期人員佩帶企業管理實習工牌。
(三)注意事項:
1、 員工在工作崗位上必須將工牌端正地佩帶於左上胸。
2、 凡不佩帶工牌者將處以罰款,並填寫《員工違紀過失單》,給予輕度警告。
3、 不得互換工牌。凡發現佩帶其他員工工牌者,將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
4、 佩帶一年以上,磨損不能使用的工牌,在更換時不收費。佩帶不足一年因磨損不能使用需更換的,視磨損程度收取一定的工本費。
5、 凡屬丟失或故意損壞而需要更換工牌者需交納工本費。
6、 調離酒店人員需將工牌交回人事部。不能交回者及離店一個月以上不辦理交回工牌者需交納工本費。
(四)發放程序:
1、 由各部門秘書填寫《刻製工牌申請》,注明“工號”、“中文姓名”、“漢語拚音”、“英文姓名”、“英文部門名稱及職務”,並在備注欄中注明是屬首次領取、丟失補辦、更換等申請原因。部門經理審批簽字後交人事部。
2、 人事部根據有關規定,視級別分別刻製金企業管理、企業管理及“實習生”工牌。
3、 凡屬正式員工的工牌,各部秘書到人事部簽字,領取,下發有關人員。
4、 凡屬試用期人員的工牌,各部秘書收取試用期人員交納的押金後到人事部領取,下發有關人員,待其轉正時退其押金;收回“實習生”工牌,重新辦理申請手續後換領正式工工牌。
5、凡屬實習生的工牌,各部秘書收取實習生交納的押金後到培訓部領取,下發有關人員,實習結束時憑工牌退還其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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