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區域人員出入管理操作規程(doc 4頁)
物業區域人員出入管理操作規程(doc 4頁)內容簡介
物業區域人員出入管理操作規程目錄:
1.0目的
2.0適用範圍
3.0職責
4.0程序要點
5.0記錄
物業區域人員出入管理操作規程內容提要:
當陌生人進入物業區域時:
當值安保員立即起立、敬禮,並說:“您好!”請問您去哪一棟,哪一座?
當來人說明是業主時,當值安保員應禮貌的要求對方出示業主證/臨時出入證,經核對證件無誤後,將證件交還來人(從驗證將證件交還來人應在30秒內完成),並說:“不好意思,剛認識您,謝謝您的合作,請進!”
當來人說明是住戶/租客,但無攜帶業主證/臨時出入證時,當值人員應即報告領班前來處理:
如來人能出示有效證件,應禮貌驗證後按《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登記完畢後放行,登記應在1分鍾內完成;
如來人不能出示有效證件或不願辦理來訪登記手續時,當值領班或巡邏崗安保員應禮貌陪同來人共同進入物業區域內,直到證實來人確是業主/租客時,當值安保員方可離開。
當來人說明是來訪者,當值人員應首先詢問其去哪一棟、哪一座、哪個單元、探訪誰?如來人能準確說出去向,則應驗證後按《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嚴格登記完畢後允許人進入物業區域;
如來人無法說出要訪的人姓名或單元號碼時,當值人應說:“對不起,請您與您的朋友聯係好後,再來訪好嗎?”
當來人說明是施工人員,則需核對有無有效的施工證,如有,驗證後按《來訪/施工人員出入登記表》嚴格登記完畢後再放行;如沒有出具施工證,則要求其辦理有效的施工證後方可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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