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製度(doc 2頁)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製度(doc 2頁)內容簡介
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製度內容提要:
第二0四條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年滿18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二0五條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經勞資處提出,會同安技處、設備處審核同意後,由醫務所進行體格檢查,合格後,到市勞動局進行安技培訓,憑市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單獨操作
第二0六條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二年進行複審一次,複審不合格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由市勞動局收回操作證,並停止其原崗位工作。
第二0七條
脫離崗位半年以上的,由安技處複查考核, 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第二0八條
必須加強機重機械安全管理,起重機械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必須按 “市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執行,建立安全操作規程,設備處對每台設備都應進行編號、登記,建立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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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0四條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年滿18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二0五條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經勞資處提出,會同安技處、設備處審核同意後,由醫務所進行體格檢查,合格後,到市勞動局進行安技培訓,憑市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單獨操作
第二0六條
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二年進行複審一次,複審不合格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由市勞動局收回操作證,並停止其原崗位工作。
第二0七條
脫離崗位半年以上的,由安技處複查考核, 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第二0八條
必須加強機重機械安全管理,起重機械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必須按 “市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執行,建立安全操作規程,設備處對每台設備都應進行編號、登記,建立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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