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管理辦法(doc 30)
山東省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管理辦法(doc 30)內容簡介
第一條 為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管理,提高城市防火滅火能力,防止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含獨立工礦區)公共消防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和監督。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消防設施是指:消防站(消防指揮中心)、消防給水、消防車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裝備等設施。
第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製定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方案,並負責組織計劃、財政、建設、規劃、郵電、公安消防等部門實施。
..............................
上一篇:西藏自治區消防條例doc14
用戶登陸
消防安全製度熱門資料
消防安全製度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