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住戶)報修處理規章製度(doc 4頁)
業主(住戶)報修處理規章製度目錄:
一、職責
二、工作程序
三、注意事項
業主(住戶)報修處理規章製度內容提要:
工作程序
1、綜合管理部管理員接到業主(住戶)報修或管理處員工代為報修要求時,綜合管理部確認可提供此項服務,應及時填寫《維修安裝服務登記表》;對暫不提供此項服務應委婉地向業主(住戶)說明,由於人手不夠,應詢問業主(住戶)是否可以另約時間。
2、管理員將記錄的內容如住戶名稱、樓層號、聯係電話、報修內容、預約維修時間、填單時間等填入《維修申請單》,及時(不超過5分鍾)送達工程維修部。
3、工程維修部主管及時分派任務(如主管不在,管理員可將單直接交維修工),維修工接單後,及時填寫接單時間。
4、業主(住戶)報修內容屬綜合管理部直接完成項目,可由綜合管理部填寫《維修安裝服務登記表》,維修後請業主(住戶)簽名認可。
5、維修工持《維修申請單》並準備好工具上門維修(如果是預約維修,應在預定時間前到達,否則應從接單起10分鍾內到達),首先輕輕叩門三下,向業主通報自己的身份出示工作牌,使用禮貌用語詢問維修內容,換鞋後,查看現場,如實際維修內容超出業主報修內容,應及時向業主(住戶)聲明,並在《維修申請單》上據實填寫增加維修內容。
6、維修工根據公司製定的《有償服務項目標準》及時告知業主(住戶)本次維修屬有償服務範圍並報價,經業主(住戶)同意後方可維修。維修完成後,應向綜合管理部作必要的說明,並應在《維修申請單》上注明應收的各項費用金額。
7、維修過程必須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安全,維修前經業主(住戶)同意後方可移動工作地點周圍的物品,維修完成後做好清潔衛生後搬回移動的物品。
8、一般性維修服務完工時間不超過1小時,技術難度較大的不應超過4小時,技術難度特別大的不應超過8小時,工程維修部主管應組織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9、維修完畢後,請業主(住戶)驗收,對於業主不滿意之處應重新維修直至滿意,驗收後請業主在《維修申請單》寫下意見,並簽名和注明完成時間。
10、維修工不準直接收費,由業主(住戶)到管理處收款室交款或在維修單上確認通過銀行托收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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