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區域公共秩序管理規定(doc 3頁)
辦公區域公共秩序管理規定(doc 3頁)內容簡介
辦公區域公共秩序管理規定目錄:
1.0 目的
2.0 範圍
3.0 職責
4.0管理內容
5.0 辦公區域設備設施管理規定
辦公區域公共秩序管理規定內容提要:
辦公區域設備設施管理規定
1 任何部門或個人未經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將辦公設備設施搬(移)出辦公區域或用作其他用途。
2 未經批準將辦公設備設施搬(移)出辦公區域或用作其他用途,對責任人處予資產價值兩倍價錢的罰款,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3 辦公桌椅由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分配,指定位置,所有人員必須按照行政管理部門指定位置辦公,未經行政管理部批準,任何人不得調換辦公桌椅。
4 辦公區域電腦由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各部門電腦使用責任人應嚴格遵守《計算機使用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
5 辦公人員應愛護辦公設施設備,不得人為損壞辦公物品。
6 如人為損壞辦公設施設備的,當事人應照價賠償。
7 辦公區域燈光根據辦公時間、使用區域和室外自然光線強度由行政管理部指定專人控製開關。如因工作需要在非辦公時間開啟燈光,可根據使用區域開啟部分燈光,加班人員離開時必須關閉所有燈光,嚴禁個別人加班開啟全部燈光或無人燈光長明。
8 辦公區域空調由行政管理部指定專人根據辦公時間開關,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調控控製器。空調運行期間,應盡量減少開啟窗戶,以保持良好的製冷效果。非辦公時間可根據工作需要開啟部分或全部空調,嚴禁無人或個別人辦公時開啟全部空調。非辦公時間空調使用情況由服務中心前台值班人員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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