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教育集團董事會會議製度(doc 2頁)
某教育集團董事會會議製度(doc 2頁)內容簡介
某教育集團董事會會議製度內容提要:
第一條 董事會會議的形式分為:定期會議、臨時會議。
(一) 定期會議。
1. 年度會議。會議在集團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召開,主要審議集團的年度報告及處理其他有關事宜。
2. 半年度會議。會議在集團會計年度的第六個月後兩個月內召開,主要審議集團的半年度報告及處理其他有關事宜。
3. 月度會議。會議在每月最末一周內召開(召開年度會議和半年度會議的月份可不再召開月度會議)。主要審議集團運營報告及處理其他有關事宜。
備注:集團規範運行後,月度會議改為季度會議。
(二) 臨時會議。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董事長應在5個工作日內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1. 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2.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如有本條第2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負責召集會議時,應當書麵指定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其召集臨時會議;董事長不能召集,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行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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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董事會會議的形式分為:定期會議、臨時會議。
(一) 定期會議。
1. 年度會議。會議在集團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召開,主要審議集團的年度報告及處理其他有關事宜。
2. 半年度會議。會議在集團會計年度的第六個月後兩個月內召開,主要審議集團的半年度報告及處理其他有關事宜。
3. 月度會議。會議在每月最末一周內召開(召開年度會議和半年度會議的月份可不再召開月度會議)。主要審議集團運營報告及處理其他有關事宜。
備注:集團規範運行後,月度會議改為季度會議。
(二) 臨時會議。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董事長應在5個工作日內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
1. 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2. 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如有本條第2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負責召集會議時,應當書麵指定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其召集臨時會議;董事長不能召集,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行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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