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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請假休假管理規定(doc 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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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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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請假, 請假休假, 休假管理規定
員工請假休假管理規定(doc 4頁)內容簡介
員工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內容提要:
第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行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
3婦女節(限女性);
4勞動節;
5國慶節。
(二)每星期六日;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之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六、日,其隔日不經批準不予補假。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出具勞保局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三)婚假(包括例假日):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
2子女結婚可請假3天。
(四)產假(包括例假日):
1員工生育可請假90天,難產加30天,晚婚者加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證”者加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護假10天。
(五)喪假(包括例假日):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喪假3天。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嶽父母之喪亡可請假3天。 
3其他直係親屬喪亡可請假3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之調訓,期間不滿1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 前條各款假期內之薪津照常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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