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出差管理規定(doc 2頁)
員工出差管理規定(doc 2頁)內容簡介
員工出差管理規定內容提要: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 返回後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 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薪。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係,請示批準延時外, 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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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 返回後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 並結清暫支款,未於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於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薪。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係,請示批準延時外, 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並依情節輕重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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