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銷售管理製度(4)(doc 9頁)
某企業銷售管理製度(4)(doc 9頁)內容簡介
某企業銷售管理製度(4)目錄:
一、通則
二、訂貨受理與交貨
某企業銷售管理製度(4)內容提要:
訂貨受理與交貨
第七條事前調查
從事銷售業務人員,對於對方的付款能力等,應做事前調查,並衡量本公司的生產能力是否能依對方的訂購內容作配合後,再行決定是否受理訂貨。
第八條調查事項
從事銷售工作人員,應隨時做好下列四項的調查,並將內容報告給所屬主管:
(一)預定下訂單的機關,公司及學校的概況。
人員數目、每月生產能力及交易能力、有無與本公司的競爭同業交易、業務內容等進行調查。
第九條訂貨情報
訂貨情報應盡速取得,並在所屬經理的指示之下,盡速展開有效率的銷售活動。
第十條估價單的提出
在提出估價單時,應先取得所屬主管的裁決認可後,方得提出。
第十一條嚴格遵守價格及交貨期限
在受理訂貨時,除了應遵守公司規定的售價及交貨期間外,對於下列五項規定也應確實遵守:
(一)品名、規格、數量及契約金額。
(二)具體的付款條件:付款日期、付款地點、現金或支票、支票日期、收款方式。
(三)除特殊情況以外,從訂貨受理到交貨之間的期限,一般以3個月為主。
(四)交貨地點、運送方式、距離最近的車站等交貨條件。
(五)安裝、運轉及修理等所需的技術派遣費的協定。
第十二條契約書的提出
如前述條件已具備、應將訂貨受理報告書連同訂購單及契約單等證明訂貨事實的資料,一起提出給所屬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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