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企業員工基本守則(2)(doc 2頁)
現代企業員工基本守則(2)(doc 2頁)內容簡介
現代企業員工基本守則(2)內容提要: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命令及主管之指揮監督,忠實勤勉地執行其職務。對經辦業務或工種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麵陳述建議。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為之,不得托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則之規定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除規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每月遲到或早退
1次至10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1天論處。
16次至20次者以曠工2天論處。
超過21次概以曠工3天論處。
(二)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準者,超過20分鍾起至1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半天論處。違反這兩項之規定者依第十章第十條規定按日計扣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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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本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命令及主管之指揮監督,忠實勤勉地執行其職務。對經辦業務或工種如有建設性意見時,可以口頭或書麵陳述建議。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平日的言行應誠實、謙讓、廉潔、勤勉,同事間要和睦相處以爭取公司榮譽。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簽到。簽到均應親自為之,不得托人代為簽到或代人簽到。違者依本規則之規定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除規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如有違反者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每月遲到或早退
1次至10次者以曠工半天論處。
11次至15次者以曠工1天論處。
16次至20次者以曠工2天論處。
超過21次概以曠工3天論處。
(二)遲到或早退除事先請準者,超過20分鍾起至1小時內,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半天論處。違反這兩項之規定者依第十章第十條規定按日計扣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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