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doc 7頁)
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doc 7頁)內容簡介
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內容提要:
第一條董事會的議事決策原則是:實行集體討論,民主決策,逐項表決,記名投票。
第二條董事會對議案的審議采用會議審議和通訊審議兩種方式:
(1)會議審議是董事會的主要議事形式,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對議案逐項進行審議表決,並在會議記錄和董事會決議上簽字。
(2)通訊審議是一種補充議事方式,通常在應急情況下采用,僅限於董事會因故不能召開或審議的事項 不是特別重大時。采用通訊審議方式,視同召開臨時董事會,董事在決議上簽字即視為表決同意。
第三條董事會定期會議、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監事會或總裁的要求而提議召開的董事會不得采取通訊方式,臨時董事會審議下列事項時,不得采取通訊表決方式:
(1)召集股東會,決定股東會的議案內容;
(2)製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3)製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製訂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5)製訂公司的基本管理製度;
(6)根據董事長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總裁;根據總裁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裁和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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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董事會的議事決策原則是:實行集體討論,民主決策,逐項表決,記名投票。
第二條董事會對議案的審議采用會議審議和通訊審議兩種方式:
(1)會議審議是董事會的主要議事形式,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對議案逐項進行審議表決,並在會議記錄和董事會決議上簽字。
(2)通訊審議是一種補充議事方式,通常在應急情況下采用,僅限於董事會因故不能召開或審議的事項 不是特別重大時。采用通訊審議方式,視同召開臨時董事會,董事在決議上簽字即視為表決同意。
第三條董事會定期會議、應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監事會或總裁的要求而提議召開的董事會不得采取通訊方式,臨時董事會審議下列事項時,不得采取通訊表決方式:
(1)召集股東會,決定股東會的議案內容;
(2)製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3)製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製訂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5)製訂公司的基本管理製度;
(6)根據董事長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總裁;根據總裁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裁和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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