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佛兒教育集團董事會組織結構相關規定(doc 5頁)
美佛兒教育集團董事會組織結構相關規定(doc 5頁)內容簡介
美佛兒教育集團董事會組織結構相關規定內容提要:
第一條董事會是集團經營管理的決策機構,維護集團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在集團章程和股東會的授權範圍內,負責集團發展目標和重大經營活動的決策,對股東會和全體股東負責。
第二條集團董事會成員共5-7名,其中獨立董事2人。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1人。
第三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應由集團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集團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集團利益的特別處置權,並在事後向董事會及股東會報告;
(六)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應當書麵指定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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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董事會是集團經營管理的決策機構,維護集團和全體股東的利益,在集團章程和股東會的授權範圍內,負責集團發展目標和重大經營活動的決策,對股東會和全體股東負責。
第二條集團董事會成員共5-7名,其中獨立董事2人。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1人。
第三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應由集團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集團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集團利益的特別處置權,並在事後向董事會及股東會報告;
(六)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應當書麵指定一名董事代行其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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