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對顧客投訴的處理製度(doc 3頁)
商場對顧客投訴的處理製度(doc 3頁)內容簡介
商場對顧客投訴的處理製度內容提要:
處理投訴的權限
1.店長:
處理商品價值超過2000元(包括2000元)的投訴
對因購買食品而中毒事件的處理
對變質或過期食品的投訴
對安全方麵的投訴
對建築設施方麵的投訴
對叉車擦傷顧客事件的處理
對主管級以上人員投訴的處理
對下屬無法圓滿解決的投訴的處理
對顧客堅持須由店長處理的投訴事件的處理
2.客服經理(店辦主任):
商品價值在500—2000元內(包括500元)的投訴處理
對退/換商品時發生爭執的投訴處理
對服務的投訴
..............................
處理投訴的權限
1.店長:
處理商品價值超過2000元(包括2000元)的投訴
對因購買食品而中毒事件的處理
對變質或過期食品的投訴
對安全方麵的投訴
對建築設施方麵的投訴
對叉車擦傷顧客事件的處理
對主管級以上人員投訴的處理
對下屬無法圓滿解決的投訴的處理
對顧客堅持須由店長處理的投訴事件的處理
2.客服經理(店辦主任):
商品價值在500—2000元內(包括500元)的投訴處理
對退/換商品時發生爭執的投訴處理
對服務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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