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固定電話機產品質量投訴處理製度(doc 3頁)
移動固定電話機產品質量投訴處理製度(doc 3頁)內容簡介
移動固定電話機產品質量投訴處理製度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三章投訴受理
第四章調查與調解
第五章附則
移動固定電話機產品質量投訴處理製度內容提要:
第一條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範移動、固定電話機消費者投訴處理,依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信息產業部令(第4號)發布的《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固定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返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三包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省)的移動、固定電話機消費者因三包問題與生產者、銷售者、維修者發生爭議引起的投訴。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投訴人是指移動、固定電話機的消費者。被投訴人是指從事移動、固定電話機的生產者、銷售者和維修者。
第四條投訴處理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投訴機構應當積極受理並進行調解。
第五條信息產業部科學技術司負責管理信息產業的移動、固定電話機的三包質量投訴工作,並根據“三包規定”組織製定統一的管理辦法。
第六條部在信息產業部電信研究院設立信息產業部移動固定電話機產品質量投訴中心(以下簡稱投訴中心),負責移動、固定電話機及附件三包質量的投訴申請和調解。
第七條投訴中心經部批準可根據需要設立質量投訴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本地區的三包質量投訴工作。
第八條分支機構應接受投訴中心的業務指導,定期將受理的投訴統計表報送地方主管部門和投訴中心。投訴中心將消費者的投訴情況報主管部門並向社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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