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房地產廣告管理實施製度(doc 3頁)
鄭州市房地產廣告管理實施製度(doc 3頁)內容簡介
鄭州市房地產廣告管理實施製度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規範房地產廣告發布行為,切實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產廣告管理的通知》(鄭政文[2008]69號),並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發布房地產廣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鄭州市城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第88號令)、《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第95號令)、《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6號令)、《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
第三條 由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聯合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房地產廣告管理辦公室,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對房地產廣告的發布內容進行實時監督檢查;
2、負責受理對房地產廣告內容的谘詢;
3、負責建立對房地產廣告的公共監督平台,受理對違法、違規房地產廣告的投訴;
4、負責對房地產廣告發布情況的統計與分析;
5、負責建立房地產廣告管理公示製度,定期對違法、違規發布的房地產廣告進行公示;
6、負責向各有關單位通報違法、違規房地產廣告的發布情況並提出查處意見。
第四條 房地產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對房地產廣告主擬發布房地產廣告的真實性負責,並應要求房地產廣告主對擬發布房地產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到房地產廣告管理辦公室進行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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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規範房地產廣告發布行為,切實保障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房地產廣告管理的通知》(鄭政文[2008]69號),並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發布房地產廣告,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鄭州市城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條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第88號令)、《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第95號令)、《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6號令)、《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
第三條 由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聯合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房地產廣告管理辦公室,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對房地產廣告的發布內容進行實時監督檢查;
2、負責受理對房地產廣告內容的谘詢;
3、負責建立對房地產廣告的公共監督平台,受理對違法、違規房地產廣告的投訴;
4、負責對房地產廣告發布情況的統計與分析;
5、負責建立房地產廣告管理公示製度,定期對違法、違規發布的房地產廣告進行公示;
6、負責向各有關單位通報違法、違規房地產廣告的發布情況並提出查處意見。
第四條 房地產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對房地產廣告主擬發布房地產廣告的真實性負責,並應要求房地產廣告主對擬發布房地產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到房地產廣告管理辦公室進行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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