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現金管理製度分析(doc 2頁)
企業現金管理製度分析(doc 2頁)內容簡介
企業現金管理製度分析內容提要:
第一條 山穀藍/泰科曼公司現金的使用範圍為:
(1) 個人勞務報酬;
(2) 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3) 結算起點以下的其他零星支出;
第二條 各部門應嚴格遵守現金開支範圍,對超出現金開支範圍外的款項應申請用銀行存款支付。
第三條 現金的保管工作與現金的記賬工作必須分開,出納負責現金的收付款業務,會計人員負責現金收付款的記賬工作。
第四條 若有郵局彙款的現金應設置專門的登記簿,記錄彙款的來源、金額、轉交和簽收等事項。
第五條 對銷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現金,銷售人員必須於收到款項後當日或次日送交公司財務部門,財務部門必須於收到款項後當日或次日送交銀行,不許從收入中坐支。
第六條 出納員在現金收付時,要嚴格核對現金收支憑證和原始單據是否相符,並保持與會計人員的賬務處理一致,若發現會計人員處理與原始單據不符的情況應要求會計人員進行更正,所有現金付款事項必須由經辦人簽名,現金收款後,出納須蓋“現金收迄”字樣,現金付款後,出納須蓋“現金付迄”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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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山穀藍/泰科曼公司現金的使用範圍為:
(1) 個人勞務報酬;
(2) 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3) 結算起點以下的其他零星支出;
第二條 各部門應嚴格遵守現金開支範圍,對超出現金開支範圍外的款項應申請用銀行存款支付。
第三條 現金的保管工作與現金的記賬工作必須分開,出納負責現金的收付款業務,會計人員負責現金收付款的記賬工作。
第四條 若有郵局彙款的現金應設置專門的登記簿,記錄彙款的來源、金額、轉交和簽收等事項。
第五條 對銷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現金,銷售人員必須於收到款項後當日或次日送交公司財務部門,財務部門必須於收到款項後當日或次日送交銀行,不許從收入中坐支。
第六條 出納員在現金收付時,要嚴格核對現金收支憑證和原始單據是否相符,並保持與會計人員的賬務處理一致,若發現會計人員處理與原始單據不符的情況應要求會計人員進行更正,所有現金付款事項必須由經辦人簽名,現金收款後,出納須蓋“現金收迄”字樣,現金付款後,出納須蓋“現金付迄”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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