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審計具體準則--錯誤與舞弊(doc 4頁)
獨立審計具體準則--錯誤與舞弊(doc 4頁)內容簡介
獨立審計具體準則--錯誤與舞弊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一般原則
第三章 編製和實施審計計劃時對錯誤與舞弊的關注
第四章 發現錯誤或舞弊跡象時的處理
第五章 錯誤或舞弊對審計報告的影響
第六章 附則
獨立審計具體準則--錯誤與舞弊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了規範注冊會計師在會計報表審計中發現、報告可能導致會計報表嚴重失實的錯報與舞弊, 明確相關責任,根據《獨立審計基本準則》,製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錯誤,是指會計報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錯誤或漏報。
第三條 本準則所稱舞弊,是指導致會計報表產生不實反映的故意行為。
第四條 注冊會計師執行會計報表審計以外的其他審計業務,除有特定要求者外,應當參照本準則辦 理。
第五條 建立健全內部控製,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是被審計單 位的會計責任。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應貫徹實施其內部控製,防止發生、及時發現並糾正錯誤與舞弊。
第六條 按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保證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是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 任。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充分考慮審計風險,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以合理確信能 夠發現可能導致會計報表嚴重失實的錯誤與舞弊。
第七條 由於審計測試及被審計單位內部控製的固有限製,注冊會計師依照獨立審計準則進行審計,並 不能保證發現所有的錯誤或舞弊。
第八條 注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的審計,並非專為發現錯誤或舞弊。如果委托人要求對可能存在的錯誤 或舞弊進行專門審計,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自身能力和審計風險,並另行簽訂業務約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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