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審計具體準則--與管理當局的溝通(doc 5頁)
獨立審計具體準則--與管理當局的溝通(doc 5頁)內容簡介
獨立審計具體準則--與管理當局的溝通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一般原則
第三章 審計計劃階段與管理當局的溝通
第四章 審計實施階段與管理當局的溝通
第五章 審計報告階段與管理當局的溝通
第六章 附則
獨立審計具體準則--與管理當局的溝通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了規範注冊會計師在會計報表審計中與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溝通,明確相關責任,保證執 業質量,根據《獨立審計基本準則》,製定單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與管理當局的溝通,是指注冊會計師就會計報表審計有關事項詢問、告知被審計單 位管理當局或與其進行商討。
第三條 注冊會計師執行會計報表審計以外的其他審計業務,除有特定要求者外,應當參照本準則辦 理。
第四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遵守職業道德原則的前提下,與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進行必要的溝通,建立 良好的工作關係,以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
第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獨立審計準則、有關法規和審計業務約定書的要求,合理運用專業判斷, 確定與管理當局溝通的內容及方式,並考慮溝通事項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適時地與管理當局的適當層次進 行溝通。
第六條 除獨立審計準則、有關法規和審計業務約定書有特別要求外,注冊會計師沒有責任製定專門審 計程序,以識別應當與管理當局溝通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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