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後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審計準則(doc 3頁)
前後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審計準則(doc 3頁)內容簡介
前後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審計準則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接受委托前的溝通
第三章 接受委托後的溝通
第四章 發現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會計報表可能存在
第五章 附 則
前後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審計準則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會計報表審計中前後任注冊會計師的溝通,明確工作要求,保證執業質量,根據《獨立審計基本準則》,製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前任注冊會計師,是指對最近期間會計報表出具了審計報告或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審計工作,已經或可能與委托人解除業務約定的會計師事務所。
本準則所稱後任注冊會計師,是指正在考慮接受委托或已經接受委托,接替前任注冊會計師執行會計報表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三條 如果被審計單位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已審計會計報表進行重新審計,正在考慮接受委托或已經接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應視為後任注冊會計師,之前對已審計會計報表發表意見的會計師事務所應視為前任注冊會計師。
第四條 後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征得被審計單位的同意,主動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溝通可以采用口頭和書麵等方式進行。
前後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將溝通的情況記錄於審計工作底稿。
第五條 前後任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溝通過程中獲得的信息予以保密。即使未接受委托,後任注冊會計師仍應履行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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