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審計基本準則(doc 4頁)
獨立審計基本準則(doc 4頁)內容簡介
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一般準則
第三章 外勤準則
第四章 報告準則
第五章 附則
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了規範注冊會計師執行獨立審計業務,保證執業質量,明確執業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注冊會計師法》,製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獨立審計,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及相關資料進 行獨立審查並發表審計意見。
第三條 本準則適用於注冊會計師對任何單位會計報表及其相關資料進行的以發表審計意見為目的的獨 立審計。注冊會計師可以參照本準則執行其他有關業務。
第四條 獨立審計的目的是對被審計的單位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會計處理方法的一貫性發表審 計意見。
第五條 擔任獨立審計工作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具備專門學識與經驗,經過適當的專業訓練,並具有足夠 的分析、判斷能力。
第六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範,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並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 執行審計業務、發表審計意見。
第七條 注冊會計師對審計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並不得利用其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第八條 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保證審計報告真實性、合法性是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 任;建立健全內部控製製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是被審計單位的 會計責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
第九條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意見應合理地保證會計報表使用人確定已審計會計報表的可靠程度,但不應 被認為是對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及其經營效率、效果所做出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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