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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實務--特殊目的業務審計報告(doc 4頁)

所屬分類:
財務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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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審計實務, 業務, 審計報告
審計實務--特殊目的業務審計報告(doc 4頁)內容簡介

審計實務--特殊目的業務審計報告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一般原則
第三章 特殊編製基礎會計報表的審計報告
第四章 會計報表組成部分的審計報告
第五章 法規、合同遵循情況的審計報告
第六章 簡要會計報表的審計報告
第七章 附則

審計實務--特殊目的業務審計報告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了規範注冊會計師編製和出具特殊目的業務審計報告,明確工作要求,保證執業質量,根據 《獨立審計基本準則》,製定本公告。
第二條 本公告所稱特殊目的業務審計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審計下列會計報表或其他會計信息所出具 的審計報告:
(一)按照特殊編製基礎編製的會計報表;
(二)會計報表的組成部分,包括會計報表特定項目、特定賬戶或特定賬戶的特定內容;
(三)法規、合同所涉及的財務會計規定的遵循情況;
(四)簡要會計報表。
第三條 注冊會計師執行本公告規定以外的其他特殊目的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除有特定要求者 外,應當參照本公告辦理。
第四條 在承接特殊目的審計業務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與委托人就審計目的與範圍、審計報告的格式與 基本內容及特定使用目的等進行溝通,並由會計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業務約定書。
第五條 注冊會計師執行特殊目的審計業務,應當了解審計報告的用途及可能的使用者,並在審計報告 中說明審計報告的目的以及在分發和使用上的限製。
第六條 注冊會計師編製和出具特殊目的業務審計報告,除非本公告另有要求,應當參照《獨立審計具 體準則第7號一審計報告》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當委托人要求按特定形式出具審計報告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合理確信其內容及措辭不會違背獨 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否則,應當拒絕接受委托或解除業務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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