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采購作業實施細則(doc 12頁)
某公司采購作業實施細則(doc 12頁)內容簡介
某公司采購作業實施細則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供應廠商
第三章 采購作業
第四章 采購異常處理
第五章 附則
某公司采購作業實施細則內容提要:
采購部門應視材料使用狀況、用量、采購頻率、市場供需狀況、交易習慣及價格穩定性等因素,選擇最有利的采購作業方式辦理采購作業。
1.定期合同采購:對於經常使用且生產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或經常使用且市場價穩定的材料,可選用本方式辦理。
2.特約廠商采購:對於用量、費用不太高的單項材料,可簡化采購作業,由采購部門擇定特約廠商,介紹使用部門徑向該廠洽購。但在付款前應送采購部門審核,不高於市價時予以付款。
……
詢價程序:
(1)由采購經辦人員參考過去采購記錄或供應廠商資料擬定至少三家詢價對象,獨家代理、原廠牌零配件無法替代等並報經主管核準者除外,並填記在“請購單”上。
(2)對於加工合同采購項目,采購部門應要求廠商填具“成本分析表”連同報價單一並送來,作為議價參考。
(3)采購經辦人員詢價時,應將詢價截止日期填注於“請購單”內以便通知供應廠商。
(4)采購經辦人員於通知廠商報價後,應緊跟催進度。
……
各采購經辦人員收到原請購部門送來“撤銷請購單”後按下列方式辦理:
1.若原請購項目尚未辦理,由采購經辦人員在原請購單據上加蓋“撤銷”章,再交由采購助理人員將原請購單與“撤銷請購單”第二聯退原請購部門,第一聯自存,按一般請購單據存檔方式處理。
2.若原請購項目已向廠商訂購,由采購經辦人員與供應廠商接洽撤銷訂購,經供應廠商同意撤銷後,向供應廠商取回采購聯絡函,依第1項方式處理。若供應廠商堅持不能撤銷,采購經辦人員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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