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給假實施製度(doc 2頁)
企業員工給假實施製度(doc 2頁)內容簡介
企業員工給假實施製度內容提要:
第一條 本公司定期放假日如下:(例假日逢星期日者不另補假)。
(一)每星期日。
(二)國慶日。
(三)聖誕節放假5天。
(四)婦女節(限女性員工)(3月8日)。
(五)感恩節。
第二條 員工如有事故不能上班者,均應依照本章規定事先申請給假。
第三條 員工給假分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公假及慰勞假七種,其內容規定如下:
(一)事假:員工因有事必須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
(二)病假:員工因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
(三)婚假:本人結婚者給假7日(婚假得於結婚日前提前申請,但婚假前後不得另請事假。)員工直係血親結婚者給假1天。
(四)產假:本人分娩者給假30天(包括例假日)配偶分娩者給假2天。
(五)喪假:本人之配偶、父母死亡者給假7天,子女死亡者給假5天,祖父母死亡者給假3天,嶽父母及兄弟姊妹死亡給假3天。
(六)公假:員工遇政府機關的召集開會等屬於一般公民義務的事故或因公傷者可請公假,但有關兵役之征召2個月以內之訓練視同公假外其他長期的征召則以留職停薪處理,又教育召集10日以上者,入伍前退伍後各另給假1日,服長期兵役(2年以上者)入伍前退伍後各另給假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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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公司定期放假日如下:(例假日逢星期日者不另補假)。
(一)每星期日。
(二)國慶日。
(三)聖誕節放假5天。
(四)婦女節(限女性員工)(3月8日)。
(五)感恩節。
第二條 員工如有事故不能上班者,均應依照本章規定事先申請給假。
第三條 員工給假分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公假及慰勞假七種,其內容規定如下:
(一)事假:員工因有事必須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
(二)病假:員工因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
(三)婚假:本人結婚者給假7日(婚假得於結婚日前提前申請,但婚假前後不得另請事假。)員工直係血親結婚者給假1天。
(四)產假:本人分娩者給假30天(包括例假日)配偶分娩者給假2天。
(五)喪假:本人之配偶、父母死亡者給假7天,子女死亡者給假5天,祖父母死亡者給假3天,嶽父母及兄弟姊妹死亡給假3天。
(六)公假:員工遇政府機關的召集開會等屬於一般公民義務的事故或因公傷者可請公假,但有關兵役之征召2個月以內之訓練視同公假外其他長期的征召則以留職停薪處理,又教育召集10日以上者,入伍前退伍後各另給假1日,服長期兵役(2年以上者)入伍前退伍後各另給假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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