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委托製造、外加工管理條例(doc 7頁)
企業委托製造、外加工管理條例目錄:
一、總 則
二、試作與量試外協
三、量試外協
四、附 則
企業委托製造、外加工管理條例內容提要: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公司外製開發及半成品、成品外協處理有所遵循,特訂本細則。
第二條 範圍
本細則係指配合本公司銷售、生產上需要,需通過協作廠商完成新產品零配件的試作、量試及認可後的大量外協製造等作業均屬此範圍。
第三條 外協類別
外協依其加工性質的不同區分為:
(一)成品外協
係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或半成品供協作廠商製成成品,其外協加工後即可繳交物量部門當作成品銷售或可直接由協作廠商交運者。
(二)半成品外協
係指由本公司提供材料、模具或半成品供協作廠商製造,其外協加工後尚需送回本公司再經過加工始能完成成品者。
(三)材料外協
產品製造所需經過的某段加工過程必需的材料,由於本公司無此種設備(或設備不足)需要外協加工使其於公司內能使用均屬之。
第四條 經辦部門
外協加工事務由下列部門辦理。
第六條 廠商調查
(一)為了解外協廠商的動態及產品質量,采購外製人員應隨時調查,凡欲與本公司建立外協關係而能符合條件者應填具“協作廠商調查表”以建立征信資料,作為日後選擇協作廠商的參考。“協作廠商調查表”一式一份呈主管核準後,自存。
(二)采購外製人員應依據“協作廠商調查表”每半年複查一次以了解廠商的動態,同時依變動情況,更正原有資料內容。
(三)於每批號結束後,將協作廠商試作、外協的實績轉記於“協作廠商調查表”以供日後選擇廠商的參考。
第七條 申請
(一)試作
采購外製人員依據產品設計人員所填製的“開發通報書”、“開發進度表”、“新開發零件部門進度追蹤報告”、“零件表”及圖詳細審核歸劃外製的零配件等資料是否齊全、清晰,並即按進度要求分別開立“外協加工申請單”一式四聯,呈總經理核準後,第一聯送會計部門,第二聯自存,第三、四聯物量,待試製品合格收料後,第三聯附發票、收料單送會計部門整理付款。
(二)量試
1.采購外製人員於第一批小量試作品完成並送交工程設計人員經確認正常後(如需修改,則再通知外協廠商重新送樣,以迄正常為止,即進行第二階段的試量,其中申請手續同 第七條第一項作業。
2.如於量試與試作過程中,產品設計人員為求產品增加美觀與功能必需增減或修改某些零配件時,應統一由產品設計人員重新繪製零配件成品圖,循第七條第一項作業,唯若必需重新開發模具者,應洽協作廠商提供損失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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