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可疑人員的處理規程(doc 2頁)
發現可疑人員的處理規程(doc 2頁)內容簡介
發現可疑人員的處理規程內容提要:
1.0目的:發現可疑人員時能夠有序處理, 確保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2.0範圍:適用於XX小區內發現可疑人員的處理。
3.0執勤中發現可疑人員的處理:
3.1保安員執勤中如發現有行跡可疑人員時(如帶有管製刀具、鉗子、螺絲刀、鐵器等工具,而又非工程維修人員的),要查驗其證件,對持無效證件或說不出正當理由的人員禁止進入小區,已在小區內的應當將其帶到監控中心進行詢問。
3.2巡邏執勤如發現可疑分子時(如在小區內遊蕩或借口找人而又說不出所要找的人姓名單位的,或在偏僻角落裏數錢包的)要查驗其證件,必要時帶到值班室進一步審查
3.3發現有從小區裏騎無牌自行車、摩托車或無駕駛證,車輛有明顯的撬損痕跡,或將沒開鎖的自行車背走,用車輛拖走的,應當扣車留人,待查明情況後方可放行。
3.4大門崗保安員對從小區裏出的車輛無停車卡,且說不清原因的而又出具不了車輛行駛證的應當扣車留人,必要時將其帶到監控中心進行盤問。對有盜車嫌疑的可交至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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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發現可疑人員時能夠有序處理, 確保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2.0範圍:適用於XX小區內發現可疑人員的處理。
3.0執勤中發現可疑人員的處理:
3.1保安員執勤中如發現有行跡可疑人員時(如帶有管製刀具、鉗子、螺絲刀、鐵器等工具,而又非工程維修人員的),要查驗其證件,對持無效證件或說不出正當理由的人員禁止進入小區,已在小區內的應當將其帶到監控中心進行詢問。
3.2巡邏執勤如發現可疑分子時(如在小區內遊蕩或借口找人而又說不出所要找的人姓名單位的,或在偏僻角落裏數錢包的)要查驗其證件,必要時帶到值班室進一步審查
3.3發現有從小區裏騎無牌自行車、摩托車或無駕駛證,車輛有明顯的撬損痕跡,或將沒開鎖的自行車背走,用車輛拖走的,應當扣車留人,待查明情況後方可放行。
3.4大門崗保安員對從小區裏出的車輛無停車卡,且說不清原因的而又出具不了車輛行駛證的應當扣車留人,必要時將其帶到監控中心進行盤問。對有盜車嫌疑的可交至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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