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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安全管理條例(doc 2頁)

所屬分類:
企業規章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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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安全, 安全管理條例
計算機安全管理條例(doc 2頁)內容簡介
計算機安全管理條例內容提要:
(一)病毒防護
1.要求
(1)裝有軟驅的微機一律不得入網;
(2)對於聯網的計算機,任何人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不得向計算機網絡拷入軟件或文檔;
(3)對於尚未聯網計算機,其軟件的安裝由電腦室負責;
(4)任何微機需安裝軟件時,由相關專業負責人提出書麵報告,經經理同意後,由電腦室負責安裝;
(5)所有微機不得安裝遊戲軟件;
(6)數據的備份由相關專業負責人管理,備份用的軟盤由專業負責人提供;
(7)軟盤在使用前,必須確保無病毒;
(8)使用人在離開前應退出係統並關機;
(9)任何人未經保管人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電腦。
2.監管措施
1.由電腦室指定專人負責電腦部管轄範圍內所有微機的病毒檢測和清理工作;
2.由電腦室起草防病毒作業計劃(含檢測周期、時間、方式、工具及責任人),報電腦經理批準後實施;
3.由各專業負責人和電腦室的專人,根據上述作業計劃按時(每周最少一次)進行檢測工作,並填寫檢測記錄;
4.由電腦經理負責對防病毒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二)硬件保護及保養
1.要求
(1)除電腦室負責硬件維護的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所使用的微機或相關的電腦設備;
(2)硬件維護人員在拆卸微機時,必須采取必要的防靜電措施;
(3)硬件維護人員在作業完成後或準備離去時,必須將所拆卸的設備複原;
(4)要求各專業負責人認真落實所轄微機及配套設備的使用和保養責任;
(5)要求各專業負責人采取必要措施,確保所用的微機及外設始終處於整潔和良好的狀態;
(6)所有帶鎖的微機,在使用完畢或離去前必須上鎖;
(7)對於關鍵的電腦設備應配備必要的斷電繼電保護電源。
2.監管措施
(1)各單位所轄微機的使用、清洗和保養工作,由相應專業負責人負責;
(2)各專業負責人必須經常檢查所轄微機及外設的狀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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