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滯料與滯成品管理條例(doc 9頁)
企業滯料與滯成品管理條例(doc 9頁)內容簡介
企業滯料與滯成品管理條例目錄:
一、總則
二、工作職責及作業程序
三、滯成品處理工作職責
四、滯成品自理的作業程序
企業滯料與滯成品管理條例內容提要:
第一條目的
為有效推動本公司滯存材料及成品的處理,以達物盡其用、貨暢其流,減少資金積壓及管理困擾的目的,特製定本準則。
第二條定義
(一) 滯料:
凡質量(型式、規格、材質、效能)不合標準,存儲過久已無使用機會,或雖有使用機會但用料極少且存量多而有變質顧慮,或因陳腐、劣化、革新等現狀已不適用需專案處理的材料。
滯存原因分類代號如下:
A.銷售預測偏高致儲料過剩(計劃生產原料)。
B.訂單取消剩餘的材料(訂單生產)。
C.工程變更所剩餘的材料。
D.質量(型式、規格、材料、效能)不合標準。
E.倉儲管理不善致陳腐、劣化、變質。
F.用料預算大於實際領用(物料)。
G.請購不當。
H.試驗材料。
I.代客加工餘料。
(二) 滯成品:
凡因受質量不合標準、儲存不當變質或製妥後遭客戶取消、超製等因素影響,以致儲存期間超過6個月的成品(次級品超過3個月),需專案處理者。
1、計劃生產
A.正常品繳庫期間超過6個月未銷售或未售完者。
B.正常品繳庫期間雖未超過6個月但有變質者。
C.與正常品同規格因質量或其他特殊因素未能出庫者。
D.每批生產所發生的次級品儲存期間超過3個月者。
2、訂單生產
A.訂單遭客戶取消超過3個月未能轉售或轉售未完者。
B.超製者。
C.生產所發生的次級品。
..............................
用戶登陸
企業規章製度熱門資料
企業規章製度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