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團經濟責任審計製度(doc 5頁)
某集團經濟責任審計製度(doc 5頁)內容簡介
某集團經濟責任審計製度內容提要:
1總則
1.1目的
為規範集團經濟責任審計行為,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根據國家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集團《內部審計工作管理製度》,製訂本規範。
1.2 釋義
1.2.1本規範所稱經濟責任,是指集團、專業集團及其成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經理班子成員任職期間完成經營目標情況及其在經濟上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2.2本規範所稱經濟責任審計,是指集團督委會審計室依法對集團、專業集團及成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經理班子成員任職期間承擔和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的監督、鑒證和評價活動,其目的在於審查、評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經理班子成員任職期間的經營業績,劃清、確認或解除其承擔的經濟責任,為兌現獎懲、考核幹部提供依據。
1.3基本原則
1.3.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經理班子成員任期終結或離任,須實行先審計後離任的原則,未經審計,不得解除任期內的經濟責任。
1.3.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經理班子成員年度經濟責任考核獎罰,必須堅持“不經審計和考核、不予全部兌現”的原則。
1.3.3審計室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應堅持依法審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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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目的
為規範集團經濟責任審計行為,保證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根據國家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集團《內部審計工作管理製度》,製訂本規範。
1.2 釋義
1.2.1本規範所稱經濟責任,是指集團、專業集團及其成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經理班子成員任職期間完成經營目標情況及其在經濟上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2.2本規範所稱經濟責任審計,是指集團督委會審計室依法對集團、專業集團及成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經理班子成員任職期間承擔和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的監督、鑒證和評價活動,其目的在於審查、評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經理班子成員任職期間的經營業績,劃清、確認或解除其承擔的經濟責任,為兌現獎懲、考核幹部提供依據。
1.3基本原則
1.3.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經理班子成員任期終結或離任,須實行先審計後離任的原則,未經審計,不得解除任期內的經濟責任。
1.3.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經理班子成員年度經濟責任考核獎罰,必須堅持“不經審計和考核、不予全部兌現”的原則。
1.3.3審計室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應堅持依法審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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