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管理規定(doc 4頁)
員工考勤管理規定(doc 4頁)內容簡介
員工考勤管理規定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 每周六不上班, 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製度。
第五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 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
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
發全勤獎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
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
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鍾至30分鍾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鍾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鍾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鍾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
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 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
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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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範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 每周六不上班, 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 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製度。
第五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 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
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
發全勤獎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
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
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鍾至30分鍾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鍾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鍾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鍾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
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 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
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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