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休假管理規定(doc 5頁)
請假休假管理規定(doc 5頁)內容簡介
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內容提要:
第一條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
3.婦女節(限女性);
4.勞動節;
5.國慶節。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 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檢具社保局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以累積30天為限;住院者,以一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四)產假:
1. 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五)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嶽父母的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係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六)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 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 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經理核準,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三)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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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
3.婦女節(限女性);
4.勞動節;
5.國慶節。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 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檢具社保局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以累積30天為限;住院者,以一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四)產假:
1. 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五)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嶽父母的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係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六)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 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 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經理核準,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三)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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