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企業出庫管理條例(doc 1頁)
現代企業出庫管理條例(doc 1頁)內容簡介
現代企業出庫管理條例內容提要:
第一條 倉管部門應在下列六種情況下出貨:
1.交貨。
2.交客戶試用。
3.示範表演。
4.本公司同仁之職前或在職訓練使用。
5.展示中心陳列。
6.本公司各部門因業務需要而借用。
第二條 除上述各項出貨外,總公司倉庫部可隨時視實際情形的需要對公司出貨。
第三條 各項出貨除倉庫部對分公司的出貨應憑分公司填具的“物品(供應品)訂貨單”出貨外,其餘各項出貨應由出貨人出示業經其單位主管親筆簽準的“物品(供應品)領貨單”及“物品(附件)領貨記錄卡”要求倉管人員出貨。
第四條 倉庫部於接到分公司的訂貨單時,應於當日發貨,如缺貨而須調撥供應時,也應於當日回複預定供貨的日期。
第五條 倉庫部庫存充足時,應依據過去的銷售資料統計及各分公司市場需要的預測,隨時注意分公司庫存情形,將庫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給各分公司。
第六條 任何出貨,倉管人員均應於出貨當日將有關資料入賬,以便存貨的控製。
第七條 各部門人員向倉管部門領貨時,應在倉庫的櫃台辦理,不得隨意自行進入倉庫內部,各倉管人員應阻止任何人擅自入內。
第八條 出貨人在物品領出時,應同時要求倉管人員詳細檢查商品的性能、品質及附件是否優良或齊全,否則以完整論。
第九條 物品領出後,嚴禁出貨人擅自將所領出的物品移轉給其他人或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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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倉管部門應在下列六種情況下出貨:
1.交貨。
2.交客戶試用。
3.示範表演。
4.本公司同仁之職前或在職訓練使用。
5.展示中心陳列。
6.本公司各部門因業務需要而借用。
第二條 除上述各項出貨外,總公司倉庫部可隨時視實際情形的需要對公司出貨。
第三條 各項出貨除倉庫部對分公司的出貨應憑分公司填具的“物品(供應品)訂貨單”出貨外,其餘各項出貨應由出貨人出示業經其單位主管親筆簽準的“物品(供應品)領貨單”及“物品(附件)領貨記錄卡”要求倉管人員出貨。
第四條 倉庫部於接到分公司的訂貨單時,應於當日發貨,如缺貨而須調撥供應時,也應於當日回複預定供貨的日期。
第五條 倉庫部庫存充足時,應依據過去的銷售資料統計及各分公司市場需要的預測,隨時注意分公司庫存情形,將庫存商品依比例分配給各分公司。
第六條 任何出貨,倉管人員均應於出貨當日將有關資料入賬,以便存貨的控製。
第七條 各部門人員向倉管部門領貨時,應在倉庫的櫃台辦理,不得隨意自行進入倉庫內部,各倉管人員應阻止任何人擅自入內。
第八條 出貨人在物品領出時,應同時要求倉管人員詳細檢查商品的性能、品質及附件是否優良或齊全,否則以完整論。
第九條 物品領出後,嚴禁出貨人擅自將所領出的物品移轉給其他人或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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