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保安人員績效考核管理條例(doc 2頁)
工廠保安人員績效考核管理條例(doc 2頁)內容簡介
工廠保安人員績效考核管理條例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創建安全文明的生產和辦公環境,做好各類安全事故的防範措施,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維護公司財產安全,客觀,真實,公平地評價保安人員的工作績效,特製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本部工廠保安人員。
第三條 上班遲到10分鍾以內,每次扣罰2分;超過10分鍾,每次扣罰3分;超過30分鍾作曠工處理,每次扣罰5分,值班時間無人每次扣5分。
第四條 上班時間內未經批準早退或脫崗者,每次扣罰5分;無故不上班,每次扣罰10分。
第五條 嚴禁上班時間喝酒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次扣3分。
第六條 遺失保安裝備者,每次扣罰2分,並按原價賠償。
第七條 工作時要禮貌待人,因態度不好或不周受到投拆,影響公司形象、集體利益,每次扣罰3分。
第八條 違反廠規廠紀每次扣罰3分,另按廠紀廠規處理。
第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條理,影響公司形象、集體利益,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開除出廠。
第十條 因工作失職致使公司財產受到損失500元以內,扣罰5分;500元以上扣罰10至20分,並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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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創建安全文明的生產和辦公環境,做好各類安全事故的防範措施,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維護公司財產安全,客觀,真實,公平地評價保安人員的工作績效,特製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本部工廠保安人員。
第三條 上班遲到10分鍾以內,每次扣罰2分;超過10分鍾,每次扣罰3分;超過30分鍾作曠工處理,每次扣罰5分,值班時間無人每次扣5分。
第四條 上班時間內未經批準早退或脫崗者,每次扣罰5分;無故不上班,每次扣罰10分。
第五條 嚴禁上班時間喝酒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次扣3分。
第六條 遺失保安裝備者,每次扣罰2分,並按原價賠償。
第七條 工作時要禮貌待人,因態度不好或不周受到投拆,影響公司形象、集體利益,每次扣罰3分。
第八條 違反廠規廠紀每次扣罰3分,另按廠紀廠規處理。
第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條理,影響公司形象、集體利益,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開除出廠。
第十條 因工作失職致使公司財產受到損失500元以內,扣罰5分;500元以上扣罰10至20分,並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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