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稅收管理的通知(doc 4頁)
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稅收管理的通知(doc 4頁)內容簡介
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稅收管理的通知內容提要:
為了適應吸收外商投資工作麵臨的新形勢,規範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保證外商投資企業的健康發展,維護中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公司法、合同法、外彙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彙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合同、章程(包括合同、章程的修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現行的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程序進行審批。
二、根據現行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於25%。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低於25%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均應按照現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登記程序進行審批和登記。通過審批的,頒發加注“外資比例低於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取得登記的,頒發在“企業類型”後加注“外資比例低於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三、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於25%的外商投資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其投資總額項下進口自用設備、物品不享受稅收減免待遇,其它稅收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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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適應吸收外商投資工作麵臨的新形勢,規範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管理,保證外商投資企業的健康發展,維護中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公司法、合同法、外彙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彙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合同、章程(包括合同、章程的修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照現行的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程序進行審批。
二、根據現行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於25%。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低於25%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均應按照現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登記程序進行審批和登記。通過審批的,頒發加注“外資比例低於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取得登記的,頒發在“企業類型”後加注“外資比例低於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三、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低於25%的外商投資企業,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其投資總額項下進口自用設備、物品不享受稅收減免待遇,其它稅收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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