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實施製度(doc 7頁)
交通安全管理實施製度(doc 7頁)內容簡介
交通安全管理實施製度內容提要:
分管經理在總經理領導下對全公司交通安全負責,主要職責如下:
a、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及主管局有關交通安全法規,負責內部重大交通管理方麵問題的決策,並對總經理和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
b、負責組織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規章製度的建立與修訂,經安委會審定後,公布實施;
c、負責對一般以上事故的處理,批準對事故有關責任者的通報、罰款、吊扣注銷執照和行政處分等決定;
d、負責對駕駛員過戶、轉籍、入戶等項工作的審批;
e、負責組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檢查、評比,並根據本細則規定給予獎罰;
……
公司所屬有車單位的交通安全管理,由分管生產的領導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a、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和製度,及時研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新問題,適時采取措施,並對本單位交通安全管理負責;
b、接受公安處的業務檢查、監督和指導,建立健全本單位交通安全管理體係;
c、對不服從調度,組織紀律性差,不接受批評教育的駕駛員,有權給予停駛、停駕的處分;
d、對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和車輛檢驗的駕駛員有權處以罰款或扣發獎金;
e、對不適合繼續駕駛車輛的人員,可向公司主管部門提出調離其工作崗位的建議,主管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決定;
……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本細則規定,尚不夠刑事或行政處分責任者,給予以下處罰,並由公安處監督執行:
a、對1次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的,1次處罰10元,年
內累計3次以上的,處罰50元;
b、對1次無故不參加車輛月檢的,處罰50元。
c、年度檢審時車輛檢驗不合格,處罰100元;
d、對酒後駕車或將所駕車輛交給無證或與證不符人員駕駛車輛的,處罰200元,由此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按本細則第5.4條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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