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培訓考勤製度(doc 1頁)
會計培訓考勤製度(doc 1頁)內容簡介
會計培訓考勤製度內容提要:
根據《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高、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68小時,其中接受培訓的時間每年不少於20小時,自學時間累計不少於48小時。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72小時,其中接受培訓的時間每年不少於24小時,自學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48小時"的規定,為保證培訓課時要求,提高培訓質量,對參加會計培訓人員出勤特做如下規定:
一、參訓學員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會計培訓,帶上規定的培訓教材和必要的學習用具,認真聽講做好筆記,不得遲到和早退。
二、特殊情況不能到校上課時,應事先請假,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由主管老師安排以後批次相應的課程上課,不得缺課。
三、每次上課由班主任負責點名,點名時間不定。班主任要認真負責,確實做好點名記錄。
四、學員出勤情況,記入學員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檔案,作為年檢重要依據,凡當年未參加培訓或參加培訓未滿規定學時的,一律不予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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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高、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68小時,其中接受培訓的時間每年不少於20小時,自學時間累計不少於48小時。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72小時,其中接受培訓的時間每年不少於24小時,自學時間每年累計不少於48小時"的規定,為保證培訓課時要求,提高培訓質量,對參加會計培訓人員出勤特做如下規定:
一、參訓學員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會計培訓,帶上規定的培訓教材和必要的學習用具,認真聽講做好筆記,不得遲到和早退。
二、特殊情況不能到校上課時,應事先請假,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由主管老師安排以後批次相應的課程上課,不得缺課。
三、每次上課由班主任負責點名,點名時間不定。班主任要認真負責,確實做好點名記錄。
四、學員出勤情況,記入學員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檔案,作為年檢重要依據,凡當年未參加培訓或參加培訓未滿規定學時的,一律不予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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