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公務員培訓教育製度(doc 1頁)
交通局公務員培訓教育製度(doc 1頁)內容簡介
交通局公務員培訓教育製度內容提要:
為規範局機關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參加理論業務培訓和學曆教育管理,提高局機關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文化、專業知識素質,特製定本製度。
一、理論業務培訓指局機關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參加本係統和其他有關部門舉辦的短期(3個月以內)培訓班;學曆教育指局機關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在職參加各類中專以上學曆(專業證書)的學習。
二、局機關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應積極參加組織安排的各類政治理論和專業知識培訓班,努力學習,妥善處理工作和學習的矛盾,做到學以致用。參加培訓的考試考核成績作為年終個人考評的依據之一,成績不合格者取消當年優秀公務員、先進工作者的評選資格。
三、局機關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參加理論業務培訓和學曆教育原則上應與本人工作崗位專業對口,學用一致。非組織選送、推薦參加學曆教育的人員,應以業餘為主。需利用工作時間不定期參加麵授學習的,全年給予30天的學習時間(30天內的學習時間按出勤考核,超過30天的學習時間作事假處理,但可用探親假、年休假抵衝),用於參加麵授、複習、考試。
四、局機關公務員在試用期滿後可申請初次參加學曆教育;第二次申請參加學曆教育的人員應在第一次學習結束後滿2年以上。
五、凡參加培訓和學曆教育的人員,須本人提出書麵申請,經處室領導同意,由局科教處審核後,報局分管教育領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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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局機關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參加理論業務培訓和學曆教育管理,提高局機關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文化、專業知識素質,特製定本製度。
一、理論業務培訓指局機關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參加本係統和其他有關部門舉辦的短期(3個月以內)培訓班;學曆教育指局機關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在職參加各類中專以上學曆(專業證書)的學習。
二、局機關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應積極參加組織安排的各類政治理論和專業知識培訓班,努力學習,妥善處理工作和學習的矛盾,做到學以致用。參加培訓的考試考核成績作為年終個人考評的依據之一,成績不合格者取消當年優秀公務員、先進工作者的評選資格。
三、局機關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參加理論業務培訓和學曆教育原則上應與本人工作崗位專業對口,學用一致。非組織選送、推薦參加學曆教育的人員,應以業餘為主。需利用工作時間不定期參加麵授學習的,全年給予30天的學習時間(30天內的學習時間按出勤考核,超過30天的學習時間作事假處理,但可用探親假、年休假抵衝),用於參加麵授、複習、考試。
四、局機關公務員在試用期滿後可申請初次參加學曆教育;第二次申請參加學曆教育的人員應在第一次學習結束後滿2年以上。
五、凡參加培訓和學曆教育的人員,須本人提出書麵申請,經處室領導同意,由局科教處審核後,報局分管教育領導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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