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問題帳款管理辦法(doc 4頁)
公司問題帳款管理辦法(doc 4頁)內容簡介
公司問題帳款管理辦法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妥善處理“問題帳款”,爭取時效,維護本公司與營業人員的權益,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問題帳款”,係指本公司營業人員於銷貨過程中所發生被騙、被倒帳、收回票據無法如期兌現或部分貨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況的案件。
第叁條 因銷貨而發生的應收帳款,自發票開立的日起,逾兩個月尚未收回,亦未公司規定辦理銷貨退回者,視同“問題帳款”。但情況特殊經呈報總經理特準者,不在此限。 第四條 “問題帳款”發生後,該單位應於二日內,據實填妥“問題帳款報告書”(如後附的附表5.3.2),並檢附有關證據、資料等,依序呈請單位主管查證並簽注意見後,轉請法務室協助處理。
第五條 前條報告書上的基本資料欄,由單位會計員填寫,經過情況、處理意見及附件明細等欄,由營業人員填寫。
第六條 法務室應於收到報告書後二日內,與經辦人及單位主管會商,了解情況後擬訂處理辦法,呈請總經理批示,並即協助經辦人處理。
第七條 經指示後的報告書,法務室應即複印一份通知財務部備案,如為尚未開立發票的“問題帳款”,則應另複印一份通知財務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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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妥善處理“問題帳款”,爭取時效,維護本公司與營業人員的權益,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問題帳款”,係指本公司營業人員於銷貨過程中所發生被騙、被倒帳、收回票據無法如期兌現或部分貨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況的案件。
第叁條 因銷貨而發生的應收帳款,自發票開立的日起,逾兩個月尚未收回,亦未公司規定辦理銷貨退回者,視同“問題帳款”。但情況特殊經呈報總經理特準者,不在此限。 第四條 “問題帳款”發生後,該單位應於二日內,據實填妥“問題帳款報告書”(如後附的附表5.3.2),並檢附有關證據、資料等,依序呈請單位主管查證並簽注意見後,轉請法務室協助處理。
第五條 前條報告書上的基本資料欄,由單位會計員填寫,經過情況、處理意見及附件明細等欄,由營業人員填寫。
第六條 法務室應於收到報告書後二日內,與經辦人及單位主管會商,了解情況後擬訂處理辦法,呈請總經理批示,並即協助經辦人處理。
第七條 經指示後的報告書,法務室應即複印一份通知財務部備案,如為尚未開立發票的“問題帳款”,則應另複印一份通知財務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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