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醫療補貼規定(doc 1頁)
公司員工醫療補貼規定(doc 1頁)內容簡介
公司員工醫療補貼規定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促使醫療保健落到實處,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公司就業的正式聘用員工每人每月補貼醫藥費40元;員工子女補貼一個,即每月40元;員工父母實行半費補貼一個,即每月20元。
第三條 凡在本公司就業的試用人員及臨時工每人每月補貼30元。
第四條 正式聘用員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醫療費憑區以上醫院出具的住院病曆及收費收據,經公司有關領導批準方可報銷。報銷時應扣除當年應發醫藥補貼費,超支部分予以報銷,批準權限如下:
1.收據金額在5000元以內由財務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2.收據金額在5000元至20000元的由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3.收據金額在20000元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五條 試用人員,臨時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醫療費用按第四條報銷辦法,扣除當年醫藥補貼後,超支部分按60%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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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促使醫療保健落到實處,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本公司就業的正式聘用員工每人每月補貼醫藥費40元;員工子女補貼一個,即每月40元;員工父母實行半費補貼一個,即每月20元。
第三條 凡在本公司就業的試用人員及臨時工每人每月補貼30元。
第四條 正式聘用員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醫療費憑區以上醫院出具的住院病曆及收費收據,經公司有關領導批準方可報銷。報銷時應扣除當年應發醫藥補貼費,超支部分予以報銷,批準權限如下:
1.收據金額在5000元以內由財務經理審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2.收據金額在5000元至20000元的由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3.收據金額在20000元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五條 試用人員,臨時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醫療費用按第四條報銷辦法,扣除當年醫藥補貼後,超支部分按60%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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