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安全教育培訓製度(doc 1頁)
某公司安全教育培訓製度(doc 1頁)內容簡介
某公司安全教育培訓製度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公司所有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製度。
第三條 公司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二)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建教(1991)522號文《建設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持證上崗管理規定》的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三)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四)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廠內機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五)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時間均包括外部培訓和內部培訓。
第四條 公司新進場的職工,必須接受公司、分公司、項目部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方能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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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公司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公司所有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製度。
第三條 公司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二)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建教(1991)522號文《建設企事業單位關鍵崗位持證上崗管理規定》的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三)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四)特殊工種(包括電工、焊工、廠內機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五)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七)以上(一)—(六)中所列時間均包括外部培訓和內部培訓。
第四條 公司新進場的職工,必須接受公司、分公司、項目部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方能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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