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管理規定(doc 2頁)
公司車輛管理規定(doc 2頁)內容簡介
公司車輛管理規定內容提要:
第一條適應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公務車的使用、申請及開車前後應辦的手續,如檢查保養、修理及使用中交通法規的違規及車輛損害處理等。
第二條申請公務車程序及資格
(一)外勤出差或其他公務,須使用公務車時,由部門負責人先填寫外勤申請單交到辦公室登記,並依所需證明使用何種公務車,由何人駕駛等,由辦公室主任簽準後,再呈副經理以上主管簽核才準用車。
(二)車況檢查
駕駛人出發前,需檢查車況,如車燈、水箱、刹車係統、輪胎、油等及核對登記簿的公裏數,如發現不符及損壞或不良情況,應向總務科報備,並在登記簿上注明,否則視為駕駛人所損壞。使用後回公司時,必須把登記簿交回總務科保管人員,以便檢查車輛。
第三條公務車輛若損壞可修理。遺失、全損壞程度已無修理價值時
(一)係私用時發生,應由使用人完全負擔修理費用或購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之同牌同排汽量的車輛賠償,如失竊懸賞尋回者,其懸賞金全部由使用(駕駛)人負擔。
(二)使用(駕駛)人如有意圖虛偽欺瞞或擅自當賣及借與第二人使用等情況時,除依法嚴辦外,應按殘價現金一次償還。
第四條公務車保養與檢查
(一)定期保養每行駛5,000km送公司指定保養廠定期保養, 由總務科辦理。
(二)每星期由車輛保管人負責洗車一次。
(三)公務車一周未使用時由車輛保管人發動一次、溫車5分鍾。
第五條載量限製 轎車限載四人,卡車依車量的限重為準。
第六條保持車內清潔
(一)物料應放在行李箱,不得放在椅子上。
(二)怕震的儀表或設備須放在椅子上的,應事先墊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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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適應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公務車的使用、申請及開車前後應辦的手續,如檢查保養、修理及使用中交通法規的違規及車輛損害處理等。
第二條申請公務車程序及資格
(一)外勤出差或其他公務,須使用公務車時,由部門負責人先填寫外勤申請單交到辦公室登記,並依所需證明使用何種公務車,由何人駕駛等,由辦公室主任簽準後,再呈副經理以上主管簽核才準用車。
(二)車況檢查
駕駛人出發前,需檢查車況,如車燈、水箱、刹車係統、輪胎、油等及核對登記簿的公裏數,如發現不符及損壞或不良情況,應向總務科報備,並在登記簿上注明,否則視為駕駛人所損壞。使用後回公司時,必須把登記簿交回總務科保管人員,以便檢查車輛。
第三條公務車輛若損壞可修理。遺失、全損壞程度已無修理價值時
(一)係私用時發生,應由使用人完全負擔修理費用或購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之同牌同排汽量的車輛賠償,如失竊懸賞尋回者,其懸賞金全部由使用(駕駛)人負擔。
(二)使用(駕駛)人如有意圖虛偽欺瞞或擅自當賣及借與第二人使用等情況時,除依法嚴辦外,應按殘價現金一次償還。
第四條公務車保養與檢查
(一)定期保養每行駛5,000km送公司指定保養廠定期保養, 由總務科辦理。
(二)每星期由車輛保管人負責洗車一次。
(三)公務車一周未使用時由車輛保管人發動一次、溫車5分鍾。
第五條載量限製 轎車限載四人,卡車依車量的限重為準。
第六條保持車內清潔
(一)物料應放在行李箱,不得放在椅子上。
(二)怕震的儀表或設備須放在椅子上的,應事先墊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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