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區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製度(doc 1頁)
廠區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製度(doc 1頁)內容簡介
廠區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製度內容提要:
駕駛人員:
1、必須年滿十八歲以上,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駕駛工種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廠內機動車駕駛員,由所在部門向勞資處提出申請,由勞資處會同安技處、設備處審核同意後,由醫務所,進行體格檢查,合格後到市勞動局進行安技培訓,憑市局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單獨駕駛。
3、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二年進行複審一次,複審後不合格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證。
4、脫離駕駛半年以上的,由安技處審查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駕駛。
5、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操作證,嚴禁將車輛交給無操作證的人員駕駛。
6、遵守交通管理規則,禁止超速行駛及酒後開車亂停亂放。
7、駕駛員要服從安技、保衛處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對做出顯著成績和違章駕駛及造成事故者分別按廠“安全獎懲製度”處理。
8、退休、退職的駕駛員,由所在部門收回特種作業操作證交安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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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員:
1、必須年滿十八歲以上,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駕駛工種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廠內機動車駕駛員,由所在部門向勞資處提出申請,由勞資處會同安技處、設備處審核同意後,由醫務所,進行體格檢查,合格後到市勞動局進行安技培訓,憑市局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單獨駕駛。
3、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二年進行複審一次,複審後不合格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證。
4、脫離駕駛半年以上的,由安技處審查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駕駛。
5、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操作證,嚴禁將車輛交給無操作證的人員駕駛。
6、遵守交通管理規則,禁止超速行駛及酒後開車亂停亂放。
7、駕駛員要服從安技、保衛處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對做出顯著成績和違章駕駛及造成事故者分別按廠“安全獎懲製度”處理。
8、退休、退職的駕駛員,由所在部門收回特種作業操作證交安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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