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管理製度(doc 3頁)
公司車輛管理製度(doc 3頁)內容簡介
公司車輛管理製度內容提要:
第一條 公司為使車輛管理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車輛是指公司的客、貨車輛。
第三條 本公司的車輛由管理部管理,並指派專人負責保養。
第四條 車輛應由專任司機駕駛,需由他人駕駛時,應盡駕駛的責任。專任司機應每周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的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五條 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由管理部統一保管,並負責一切違規費用的繳納及車輛的維修。
第六條 各單位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妥“派車單”一式二份,經單位主管批準後交管理部調派。無“派車單”者,守衛可以禁止其出車。
第七條 “派車單”應詳細填寫用途及裝載品名、數量,但可以用“出貨清單”代替。守衛人員應就單上所載的品名、數量、規格與實際數相核對,若有不符,應即報請管理部處理。
第八條 車輛進出廠應將“派車單”第一份交守衛簽注時間,並得接受守衛查點車上裝載物品,符合於第十一條的非公用派車,並需加注裏程數。守衛於翌日將所有派車單轉交管理部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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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公司為使車輛管理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車輛是指公司的客、貨車輛。
第三條 本公司的車輛由管理部管理,並指派專人負責保養。
第四條 車輛應由專任司機駕駛,需由他人駕駛時,應盡駕駛的責任。專任司機應每周實施定期檢查及保養,以維持機件的壽命,確保行車安全。
第五條 車輛的有關證件及保險資料統由管理部統一保管,並負責一切違規費用的繳納及車輛的維修。
第六條 各單位需要使用車輛時,應事先填妥“派車單”一式二份,經單位主管批準後交管理部調派。無“派車單”者,守衛可以禁止其出車。
第七條 “派車單”應詳細填寫用途及裝載品名、數量,但可以用“出貨清單”代替。守衛人員應就單上所載的品名、數量、規格與實際數相核對,若有不符,應即報請管理部處理。
第八條 車輛進出廠應將“派車單”第一份交守衛簽注時間,並得接受守衛查點車上裝載物品,符合於第十一條的非公用派車,並需加注裏程數。守衛於翌日將所有派車單轉交管理部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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