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地方稅務局機關經費預算管理製度(doc 2頁)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機關經費預算管理製度(doc 2頁)內容簡介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機關經費預算管理製度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規範省局機關的財務行為,加強預算管理,保證機關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根據《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省局領導的要求,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局機關各單位,以及由局機關支出經費的單位。
第三條 局機關部門預算是反映機關所有收入和支出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局機關實行“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分工負責”的預算管理體製。機關的各項收入、支出由財務裝備處統一管理、集中核算;有關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所管事項相應經費的預算建議、使用和審核。
第四條 部門預算的內容
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基本支出預算、項目支出預算和政府采購預算組成。
(一)收入預算包括上年結轉的經費結餘、財政預算撥款和其他收入。
(二)基本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其他人員支出;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醫療費、住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培訓費、招待費、福利費、勞務費、其他日常公用支出。
(三)項目支出預算包括專項公用支出、基本建設支出等。
專項公用支出包括:印刷費、會議費、租賃費、物業管理費、維修費、專用材料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公用支出。
(四)政府采購預算包括支出預算中屬於政府采購目錄內的貨物、工程及服務。
第五條 部門預算編製的要求
部門預算按照省財政廳統一製發的標準表式和編報要求,反映所有收支內容。
(一)按照優化支出結構、確保重點的原則安排好各項支出,收支平衡。
(二)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收入預算,不得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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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範省局機關的財務行為,加強預算管理,保證機關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根據《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省局領導的要求,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局機關各單位,以及由局機關支出經費的單位。
第三條 局機關部門預算是反映機關所有收入和支出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局機關實行“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分工負責”的預算管理體製。機關的各項收入、支出由財務裝備處統一管理、集中核算;有關處室按職責分工負責所管事項相應經費的預算建議、使用和審核。
第四條 部門預算的內容
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基本支出預算、項目支出預算和政府采購預算組成。
(一)收入預算包括上年結轉的經費結餘、財政預算撥款和其他收入。
(二)基本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其他人員支出;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醫療費、住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培訓費、招待費、福利費、勞務費、其他日常公用支出。
(三)項目支出預算包括專項公用支出、基本建設支出等。
專項公用支出包括:印刷費、會議費、租賃費、物業管理費、維修費、專用材料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公用支出。
(四)政府采購預算包括支出預算中屬於政府采購目錄內的貨物、工程及服務。
第五條 部門預算編製的要求
部門預算按照省財政廳統一製發的標準表式和編報要求,反映所有收支內容。
(一)按照優化支出結構、確保重點的原則安排好各項支出,收支平衡。
(二)各項收入要全部納入收入預算,不得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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