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考勤與休假規定(doc 4頁)
員工考勤與休假規定(doc 4頁)內容簡介
員工考勤與休假規定內容提要:
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鍾,或未經準假而不到班者,均為曠工。
……
調遣假:
員工異地調動,有家屬隨遷的,不超過6天,調往邊遠地區的,不超過14天。員工單人赴調不超過3天,赴調途中所需行程時間,按其實際需要核給,不計算假期。
如有非經常性事務,需員工本人辦理或參加的,如遷居、開家長會等,各單位可考慮到工作安排及員工的需要,酌情處理,不計算假期。
……
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公司指定的醫療單位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核給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勞動保險條例規定辦理(參見表2、表3)。病假三天內不扣工資,四天以上按(崗位工資+技能工資)÷30天計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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