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管理規則(doc 2頁)
公司加班管理規則(doc 2頁)內容簡介
公司加班管理規則內容提要:
第一條 本公司同仁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下列二種:
(一)臨時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者。
(二)休假日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休假日工作者。
第二條 本公司同仁於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否則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三條 本公司各單位同仁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應填寫加班單(附表7.3.9)(生產單位以打卡為準),經單位主管簽認後,送財務部核發加班費。
第四條 加班津貼支付標準規定如下:
(一)平日加班時間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貼(含誤餐費)。
(二)平日加班時間超過2小時不足4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貼(含誤餐費)。
(三)平日加班時間超過4小時以上,每增加1小時支付津貼30元(含誤餐費)。
(四)例假日(含星期假日)加班工資加倍發給(含誤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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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公司同仁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項,必須繼續工作者,稱為加班,加班分下列二種:
(一)臨時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者。
(二)休假日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休假日工作者。
第二條 本公司同仁於休假日或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否則視情節輕重懲處。
第三條 本公司各單位同仁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時,應填寫加班單(附表7.3.9)(生產單位以打卡為準),經單位主管簽認後,送財務部核發加班費。
第四條 加班津貼支付標準規定如下:
(一)平日加班時間超過1小時不足2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貼(含誤餐費)。
(二)平日加班時間超過2小時不足4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支付加班津貼(含誤餐費)。
(三)平日加班時間超過4小時以上,每增加1小時支付津貼30元(含誤餐費)。
(四)例假日(含星期假日)加班工資加倍發給(含誤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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